吴亮律师
解析:
在借款诈骗罪的法律规定中,它不包含依法进行的常规借贷行径,即贷款人具有明确且诚信的还款意向,并积极践诺还款责任。这其中,也不包含因为无法预测和抵抗的外力因素导致无法如期履行还款责任的状况。
另外,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这是一种投资行为而非单纯的借款行为,同时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的情况,同样不被视为借款诈骗罪的构成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借款诈骗这个犯罪可不是单纯的借钱行为即便是借款人承诺会还钱并且真的有在努力偿还债务,这也是不包含在内的。还有那种因为突发事件或者是我们无法控制的自然灾害,导致没法准时还款的情况,也不能算作借款诈骗的犯罪。
再者,如果明明我们俩都知道这是一种投资行为,而不是普通的借款,而且我们两个人也要承担同样的风险,那这种情况就更不属于借款诈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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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两个人之间已经把这次借钱说成是投资,而且大家都明白这不仅仅是你借给我,也是我借给你,就像买股票那样,风险我们共同承担的话,那这种情况可不能算作借款诈骗罪。